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0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情,现就有关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通告如下:
一、对加入疫情防治事情的医务职员和防疫事情者凭证政府划定标准取得的暂时性事情津贴和奖金,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政府划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划定的津贴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对加入疫情防控职员的暂时性事情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小我私家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人为、薪金收入,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三、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阻止日期视疫情情形另行通告。
财务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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